晋市商市函〔2025〕120号
晋城市商务局
关于2024年度夜经济专区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夜间经济发展,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49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对全市2024年度夜经济专区项目进行认定。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晋城市辖区范围内,2024年各县(市、区)重点打造、正常运营的夜间消费集聚区。
二、申报主体
1.申报单位必须在晋城市行政区规划范围内,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社会团体及专区所在地政府、街道办等。
2.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3.近三年无情节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较大违法行为、严重失信记录及重大安全事故等问题。
三、申报程序
1.申请。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夜经济专区管理主体向所在地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1)《晋城市夜经济专区申报表》(附件1)。
(2)夜经济专区申请报告。
(3)对照《晋城市夜经济专区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4)内容的详细印证资料。
(4)管理主体设立证明(如营业执照、机构设置批文等);近两年信用中国出具的信用报告。
(5)专区投资证明材料。专区自2022年三年以来用于专区亮化提升、设备购置、门头牌匾、配套完善等相关投资有效凭证印证资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6)专区夜间实景照片5张以上。
(7)承诺书(附件2)。
(8)其他证明材料。
2.初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推荐专区管理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以正式文件向市商务局出具推荐意见,并附各申报单位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和运行调节科,逾期不报的,将不予纳入认定范围。
3.认定。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经市商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监督检查
开展夜经济专区培育工作是繁荣夜间消费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已建成的夜经济专区定期跟踪了解运营情况,市商务局对其进行不定期抽查,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夜间消费举措,确保项目取得成效。
联系人:杨艳 电话:0356-2055978
附 件:1.晋城市夜经济专区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晋城市夜经济专区专项资金申报书
4.晋城市夜经济专区评价指标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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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商务局
2025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