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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10-10 来源: 打印本页

                                         晋市商秩函〔2019〕117号

 

 

  关于转发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商应便[2019]6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商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积极主动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局机关各科室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把业务工作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内部食堂、租赁房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管理,深入排查使用环节事故隐患。

 

 

                                                              晋城市商务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