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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8-29 来源: 打印本页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商务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晋城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晋城市商务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方案认真落实。

晋城市商务局

2018年8月20日

晋城市商务局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2号)精神,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字〔2019〕2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实现晋城商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为推动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取得新成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实施范围

  在商务领域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两类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三项制度。

  三、重点工作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严格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事前公开。

  (1)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局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

  (2)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

  (3)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2.规范事中公示。

  (1)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

  (2)在开展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统一制定的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推动事后公开。

  按照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双公示”信用信息工作要求,在作出行政处罚事项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和规范信息格式归集整理,通过晋城在线在“信用山西”网上公示。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过程,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逐步实现行政执法从执法受理、调查取证、告知听证、案例审批、送达执行,到执法文书打印、结案归档等环节的网上运行。明确执法案卷标准,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与使用制度,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2.推行音像记录。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进行音像记录。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配备符合要求的执法记录仪;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制定完善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制度。

  2.落实审核主体。

  (1)市场秩序和应急管理科作为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我局的法制审核工作。与聘用的法律顾问保持经常的沟通和联系,在我局做出重大执法决定时,应征求法律顾问意见。

  (2)发挥我局聘用的法律顾问在法律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我局做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律顾问应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形式进行审核,对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做出决定的科室单位应当充分考虑。

  3、确定审核范围。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形成行政处罚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执法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和应急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相关科室单位依照职能任务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三项制度推行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积极开展“三项制度”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不断提升商务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