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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商务局关于征集2025年晋城市家装厨卫“焕新” 活动参与主体的通知

时间:2025-03-10 来源:晋城市商务局 打印本页

                              

                             晋市商市函〔2025〕45号

晋城市商务局

关于征集2025年晋城市家装厨卫“焕新”

活动参与主体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晋城开发区经安部: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商务领域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商消费〔2025〕12号)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晋城市家装“焕新”活动参与主体,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活动时间。活动具体启动时间以公告为准,实行资金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终补贴规则和活动详情以实施细则和公告为准。

(二)补贴范围。

1.瓷砖2.地板3.石材4.壁纸、壁布5.涂料6.门(含门套)7.门锁(含智能门锁)8.窗(含窗套)9.吊顶10.开关(含智能开关)11.浴室柜(含配套镜子、五金件、面盆等)12.浴缸13.淋浴房14.花洒15.龙头16.马桶(含智能马桶)17.蹲便器18.卫生间浴霸(含集成浴霸)19.橱柜20.沙发21.茶几22.餐桌23.餐椅24.餐边柜25.床26.床垫27.榻榻米28.床头柜29.衣柜30.书柜31.电视柜32.鞋柜33.阳台柜34.书桌35.椅子36.晾衣架(含智能晾衣架)37.斗柜边柜38.窗帘(含配套窗帘盒、窗帘杆等配件39.智能门铃40.灯具(含智能灯具)。

活动期间结合市场需求适时优化调整。

(三)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包括在省内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侨居民)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符合补贴范围类型的产品,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享受立减,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享受20%立减。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购买以上40类产品可享受最多5次15%的支付立减优惠和最多5次20%的支付立减优惠,单次支付交易不限品类、数量、优惠金额等,每人累计最高补贴18000元。2024年已享受家装“焕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二、参与活动主体的基本条件

1.销售主体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发票抬头为消费者实名,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针对此次活动能够建立专项活动台账并及时存档。

2.销售主体能够提供品牌授权书或资质证明。应具备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上门送货、安装、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能力并保证服务质量。因服务不到位、不及时引发大规模投诉和产生严重舆情的,取消参与以旧换新资格。

3.销售主体应承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制定风险防控方案。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销售主体应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近期在类似政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自愿参与并进行垫资,接受主管部门委派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配合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提供佐证材料。

5.销售主体应接受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主办方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得变相提高产品价格,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6.线上销售主体自愿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领券,能够自营或组织平台商户开展家装产品销售业务,具备从事线上家装产品销售的合法资质和自有线上平台,支持线上支付功能,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的能力,能对消费者进行实名认证,能够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传输数据,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风险管控能力。

7.2024年参加活动且未出现违规行为的销售主体,如符合2025年活动规则,可以依实际情况延用,无需重新征集。

8.鼓励、支持市场或商管公司统一收银,集体组织推荐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强化风险防控和服务消费者能力。

三、申报须知

1.报名主体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

2.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主体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如提供延迟送货服务,应在订单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送货安装。针对2025年10月份之后的订单,必须在202512月15日前完成送货安装。

3.入选主体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恶意套利行为。

4.入选主体应逐笔建立销售台账,包括不限于:消费凭证、销售发票、出货凭证、送货凭证、安装凭证等。

5.补贴资金由销售主体先行垫付,相关机构审核相关数据信息后,将资金申请报市商务局同意后,服务平台将资金拨付至销售主体。 

6.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主体要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财政。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品牌授权书或资质证明;

5.房租缴纳情况或房屋租赁合同(自有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主体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近两年销售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7.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风险防范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9.销售主体直营门店目录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3),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连锁门店信息截图;

10.企业适用商品备案表(附件4)。2024年已参加的企业要按照最新品类重新登记备案表。

11.其他未尽事宜由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晋城开发区经安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优化调整。

五、申报程序

1. 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晋城开发区经安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扫描版),连锁经营销售主体仅在总部所在地统一申报。

2.资料审核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晋城开发区经安部负责销售主体的选取、确定和管理工作,并签订承诺书,制定风险防控举措。对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严格把关进行审核,并确定本辖区参与家装厨卫“焕新”销售主体名单。针对2024年参加活动且未出现违规行为的销售主体,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进行核实,如符合2025年活动要求,可以依实际情况延用,无需重新征集

3.信息公示各县(市、区)要将确定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进行统一编号,并制作带有商务部门编号的牌匾,定期在辖区官网或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将符合条件的销售主体汇总(填写附件5)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商务局。

4.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晋城开发区经安部在活动开展期间可补充推荐符合条件的销售主体,第一批销售主体请于3月15日前确定,以后新增的主体于每月15日、30日前分两批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销售主体入选后须主动配合服务机构及时完成技术对接,无法完成对接的主体取消资格。

六、参与要求

1.销售主体应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先行抬高销售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2.销售主体接受社会各方监督,配合做好各项审计等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投诉纠纷,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抵制套利套现行为。若主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存在恶意刷单或套现等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退回补贴资金、取消参与资格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需将入选家装销售主体相关信息推送给同级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一经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应立即取消该销售主体活动资格,一切后果由销售主体自行承担。

4.对入选销售主体采用灵活进出机制,参与企业若自愿退出,应向县级商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商务局审核同意后终止其参与资格并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联系人:   0356-2055978

箱:jcsck@163.com    

件:

1.

2.2025年度晋城市家装消费品“焕新”补贴政策参与销售主体承诺书

3.晋城市家装销售主体直营门店目录表

4.家装适用商品报备表

5.参与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销售主体汇总表

6.商务部门牌匾编码

7.各县(市、区)报名联系表

附件汇总.zip

晋城市商务局

202531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