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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5年晋城市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的通知

时间:2025-02-08 来源:晋城市商务局 打印本页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晋城开发区经安部: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5年商务领域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商消费〔2025〕1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商务领域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工作,现公开征集2025年晋城市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主体选取条件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晋城开发区经安部要做好销售主体的选取和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公开公平确定销售主体,不断更新销售主体库,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销售主体参与活动。要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培育、支持和服务力度,做好参与企业入库纳统工作,引导更多企业、商户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对于2024年已参与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且未出现违规行为的销售主体仍可按照2025年活动规则参与补贴活动,无需再申报。销售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家电

1.销售主体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发票,发票抬头为消费者实名,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销售主体应具备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上门送货、安装、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能力并保证服务质量。因服务不到位、不及时引发大规模投诉或产生严重舆情的,取消参与以旧换新资格。主体销售的补贴产品需具有统一的国标商品编码、SN码等。

2.管理运营规范。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近期在类似政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自愿参与并进行垫资,接受主管部门委派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配合提供佐证材料。

(二)电动自行车

1.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稳健,产销关系稳定,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2.签订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5,保证上传信息的真实性,确保回收的旧车进入正规回收拆解渠道,不再次回流市场。

3.能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资金清算的最终依据。

4.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5.公示价格,活动期间保持价格稳定,接受消费者监督。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将取消补贴资格,并函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二、销售主体申报材料

(一)家电

1.参加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申请表(附件1);

2.参加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

5.参加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门店信息登记表(附件3)以及各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电动自行车

1.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申请表(附件4);

2.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承诺书(附件5);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门店信息登记表(附件6)以及各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5.提供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品牌授权承诺函或长期经销/代理协议;

6.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

7.本企业合作的回收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与资质回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回收企业的相关资质证书。晋城市具有废铅蓄电池回收资质的企业名单见附件7。

三、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销售主体按照要求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晋城开发区经安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PDF电子版),直营连锁销售主体仅在总部所在地统一申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晋城开发区经安部联系方式见附件10。

(二)资料初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晋城开发区经安部对家电、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于2025年2月14日12时前将第一批推荐销售主体名单(附件8-9、PDF电子版申报材料)盖章并行文报送市商务局流通科,纸质材料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晋城开发区经安部留存备查。

(三)审核发布市商务局汇总确认参与活动销售主体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参与活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四)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晋城开发区经安部在活动开展期间可补充推荐符合条件的家电、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并于每周五12时前汇总推荐至市商务局。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入选后须主动配合服务机构及时完成技术对接,无法完成对接的主体取消资格。

联系人:徐乐   郎丽芳

电  话:0356-2051129

邮  箱:sw6995832@163.com     


     附件1:参加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申请表.xlsx

      附件2:参加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承诺书.docx

      附件3:参加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门店信息登记表.xlsx

      附件4: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申请表.xlsx

      附件5: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承诺书.docx

      附件6: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门店信息登记表.xlsx

      附件7:晋城市具有废铅蓄电池回收资质的企业名单.xls

      附件8:参加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9: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10:各县(市、区)以旧换新工作联系方式.xlsx


                           晋城市商务局

                             2025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