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商市函〔2024〕176号
晋城市商务局关于征集2024年晋城市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参与主体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晋城开发区经安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具体举措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48号)和《山西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开展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的通知》( 晋商消费〔2024〕136号 )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晋城市家装“焕新”活动参与主体,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活动时间。活动具体启动时间以公告为准,至2024年12月31日止。实行资金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终补贴规则和活动详情以实施细则和公告为准。
(二)补贴范围。
1、旧房装修方向:
(1)地面类:瓷砖、地板、石材等;
(2)墙面类:壁纸、壁布、涂料、墙板、软(硬)包、门窗等;
(3)吊顶类:铝制吊顶、PVC吊顶等;
(4)家具类:沙发、茶几、餐桌餐椅、床、斗柜边柜等;
(5)软装类:窗帘、地毯、灯具等;
(6)全屋定制类:定制橱柜、衣柜、书柜、榻榻米等。
2、厨卫等局部改造方向:
(7)厨卫类:橱柜、马桶、花洒、浴缸、浴室柜、面盆龙头、淋浴房等;
3、适老化改造方向:
(8)适老化改造类:防滑砖、防滑地胶、扶手、下压式门把手、闪光震动门铃、淋浴椅等;
4、智能家居方向:
(9)智能家居类:智能开关、智能门铃、水系统等。
(三)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符合补贴范围类型的产品,按照剔除商家所有折扣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立减,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按九大类区分)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二、参与活动主体的基本条件
1.依法在晋城市注册登记,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和销售网络的线上及线下销售主体,且具有一定销售规模。
2.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针对此次活动能够建立专项活动台账并及时存档。
3.能够提供品牌授权书或资质证明,具备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上门送货、安装、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能力,保证服务质量,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等。
5.无严重失信行为,承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接受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主办方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7.接受社会各方监督,配合做好各项审计工作。
8.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得变相提高产品价格,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近期在类似政策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9.鼓励、支持市场或商管公司统一收银,集体组织推荐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强化风险防控和服务消费者能力。
三、申报须知
1.报名主体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方可正式实施。
2.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主体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如提供延迟送货服务,应在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服务。
3.入选主体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恶意套利行为。
4.家装销售主体应逐笔建立销售台账,包括不限于:消费凭证、销售发票、出货凭证、送货凭证、安装凭证等。
5.补贴资金由销售主体先行垫付,服务平台会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数据信息后,将商品销售情况和资金申请报市商务局同意后,服务平台将资金拨付至销售主体。
6.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主体要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财政。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品牌授权书或资质证明;
5.房租缴纳情况或房屋租赁合同(自有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主体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三季度资产负债表和近两年销售和完税情况;
7.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风险防范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9.销售主体直营门店目录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3),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连锁门店信息截图;
10.企业适用商品备案表(附件4);
11.其他未尽事宜由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晋城开发区经安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优化调整。
五、申报程序
1. 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晋城开发区经安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扫描版),连锁经营销售主体仅在总部所在地统一申报。
2.资料审核。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晋城开发区经安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第一批符合条件的销售主体汇总(填写附件5)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商务局。同时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参与主体电子版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市商务局。
3.信息公示。市商务局汇总确认参与活动销售主体,定期将销售主体名单向社会公示。参与活动销售主体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4.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晋城开发区经安部在活动开展期间可补充推荐符合条件的销售主体,并于每月15日、30日前分两批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销售主体入选后须主动配合服务机构及时完成技术对接,无法完成对接的主体取消资格。
六、参与要求
1.销售主体应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先行抬高销售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2.销售主体接受社会各方监督,配合做好各项审计等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投诉纠纷,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抵制套利套现行为。若主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存在恶意刷单或套现等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退回补贴资金、取消参与资格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需将入选家装销售主体相关信息推送给同级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对产品报价是否为上半年平均售价、产品质量是否与产品一致、是否存在恶意刷单等违规行为进行定期联合检查。一经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应立即取消该销售主体活动资格,一切后果由销售主体自行承担。
4.对入选销售主体采用灵活进出机制,应向县级商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商务局审核同意后终止其参与资格并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联系人:杨 艳 0356-2055978
邮 箱:jcsck@163.com
附 件:
附件2:晋城市家装消费品“焕新”补贴政策参与销售主体承诺书.doc
晋城市商务局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