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城市财政局 晋城市商务局<晋城市市级财政支持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财企〔2021〕8号)和《全市开发区考核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晋市开办〔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2022年度全省开发区考核等次评定结果,经局党组研究同意,拟对各开发区(示范区)及有关项目给予1150万元的资金支持(具体分配方案附后),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8月7日至8月11日)。
联 系 人:刘毅丰
联系电话:0356-2052119
邮 箱:jckfqgz2022@163.com
联系地址:晋城市城区文昌西街623号晋城市商务局
晋城市商务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