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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商务粮食局 关于印发《晋城市商务粮食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5-11 来源: 打印本页

各县(市、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相关科室:

       现将《晋城市商务粮食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商务粮食局

                                                                                               2017年4月24日

晋城市商务粮食系统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3月24日国务院召开的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晋商应函〔2017〕116号)、《山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市安委办发〔2017〕9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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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增强企业防范事故能力,强化红线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和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商务粮食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为副组长,局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管理科,在全市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主要任务

   各县(市、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局属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属地监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安全整治。要认真落实近年来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整治。协助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转产、关闭工作;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摸底排查,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有关规定,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安装监测监控报警设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配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行业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严防恶性事故发生。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指导,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三)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储存场所安全整治。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储存场所(含罐区、仓库等)进行排查,切实摸清危险化学品企业底数和分布情况,督促落实管控措施;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时将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化学性质、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储存场所(含罐区、仓库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依法持证上岗。要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石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6]217号)等文件要求,对成品油市场进行安全监管,主要内容包括:1.资质和设备情况。重点是成品油经营、危化品经营以及消防建设等证(件)及相关设施完整情况。2.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消防、应急、培训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四)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对涉及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仓库、供应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对消防安全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消防设施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灭火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情况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强化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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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范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要按照要求继续深入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督查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特殊作业培训情况,特殊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情况;作业场所配备完好可靠的有毒气体(物质)监测报警仪、消防器材、照明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设施设备情况;配置符合规定数量且合格有效的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和员工佩戴情况;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辨识、制定、落实、确认各项防范措施情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进行有毒气体(物质)定量分析;特殊作业前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在特殊作业前向作业和监护人员进行充分安全交底情况;指派熟悉现场设备设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监护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护情况;在特殊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安全使用功能,撤离作业工具,清理作业现场及签字验收情况;落实节假日期间特殊作业升级管理情况。进一步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和特殊作业操作技能,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提升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发生。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分五个阶段进行,确保2017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28日前完成)。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周密部署;要指定专人为此次专项整治的联络员,负责专项整治期间各项工作联络、协调和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43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至市局安全监督管理科。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要组织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摸底,彻底查清危险化学品具体位置、存在数量、危害性、安全隐患、管理措施、应急预案、责任单位等基本信息;要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危险化学品分布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台账和基础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夯实基础。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30日前完成)。要按照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整改方案,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单位和企业要对自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于7月20日前将总结报至市局安全监督管理科。
           (四)整治治理阶段(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的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要按照“五个一批”(限期整改一批、严厉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暂扣吊销一批、关闭取缔一批)的原则,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按要求处置。
          (五)总结验收检查阶段(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专项督查检查,适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整治方案和措施的制定、落实,整治项目的进度、自查自纠的台账建立及问题隐患整改,应急救援预案的补充完善、培训和演练等情况,通过检查验收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市局安全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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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有关要求

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务求实效长效。

(一)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2016年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二)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跟踪督促指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有序推进。

(三)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收集、汇总、报送信息。对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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