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篇
对外劳务合作
1.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2004年1月12日经商务部第1次部务会议和2004年7月15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26日公布,自公布后30日起施行。
2.《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制订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制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对外劳务合作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含研修生)合作的经营资格管理。
3.什么是对外劳务合作?
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符合《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境内企业法人与国(境)外允许招收或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中介机构或私人雇主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有组织地招聘、选拔、派遣我国公民到国(境)外为外方雇主提供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
4.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须经商务部许可,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
5.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向哪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向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6.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审批时限为多长?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连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一并报商务部。
商务部在收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和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抄送相关部门。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7.对不符合经营资格的企业,商务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要求其在一个月内达到相应的条件,不能达到的,可报请商务部撤销其经营资格。
8.经营活动中违反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定的,应如何处罚?
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定的,由商务部给予警告或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擅自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如何处理?
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擅自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的,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外承包工程
1.对外承包工程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于2008年5月7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2.什么是对外承包工程?
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活动。
3.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有哪些职责?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督管理。
4.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还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
(二)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
(三)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5.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应向哪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中央企业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单位以外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6.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申请的办理时限为多长?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和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7.擅自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商务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未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擅自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8.擅自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员中介服务的,商务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未取得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许可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9.未按规定报告有关情况的,商务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