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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解读

时间:2016-12-15 来源: 打印本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15年3月13日对外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目录》”),《目录》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目录》是外商投资适用有关政策的依据,具体规定了哪些行业属于外商投资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领域,不在本《目录》中的则属于允许类。

  2015年版《目录》的变化主要如下:

  一、政策收紧的主要行业包括:

  (一) “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和摩托车制造”被列入2015年版《目录》中新增的限制类条目(2011年版为允许类):要求“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二) 对于“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育幼教育机构”,在2015年版《目录》中增加了“中方主导”的要求,投资模式限于“合作”:“高等教育机构(限于合作、中方主导);普通高中教育机构(限于合作、中方主导);育幼教育(限于合作、中方主导)”。

  (三) “医疗机构”为2015版《目录》中新增的限制类条目(2011年版为允许类):“医疗机构(限于合作)”。

  (四) “公务飞行”、“空中游览”为2015版《目录》中新增的限制类(2011年版为允许类):“公务飞行、空中游览(中方控股)”

  (五) 新增的禁止外商投资产业主要包括:核燃料生产;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中国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除外);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网络出版服务;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文物商店等。

  二、政策放宽的主要行业包括:

  (一) 制造业行业被从2015版《目录》中的限制类中大量删除,被调整为允许类:主要包括“黄酒、名优白酒生产”;“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二)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的“铁路货物运输公司”、“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司”被从2015版《目录》中的限制类中删除,被调整为允许类。

  (三) “直销、邮购、网上销售”被从2015版《目录》中的限制类中删除,被调整为允许类。“电子商务”不受增值电信业务中“外资比例不超过50%”的限制。

  (四) “植物油、食糖、烟草、原油、农药、农膜、化肥的批发、零售、配送(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由中方控股)”被从2015版《目录》中的限制类中删除,被调整为允许类。

  (五) “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被从2015版《目录》中的限制类中删除,被调整为允许类。

  (六) “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被从2015版《目录》中的限制类中删除,被调整为允许类。

  (七) 对于“银行”,明确限制条件为:“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投资农村商业银行的境外金融机构必须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对于“证券公司”,明确限制条件为:“设立时限于从事A股承销、B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与保荐,外资股的经纪,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经纪和自营;设立满2年后符合条件的公司可申请扩大业务范围;外资比例不超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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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房地产业”被从2015版《目录》中的限制类中删除,被调整为允许类。

  (九)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项下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和“摄影服务”被从2015版《目录》中的限制类中删除,被调整为允许类。

  (十)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项下的“娱乐场所经营”被从2015版《目录》中的限制类中删除,被调整为允许类。

  (十一) 部分行业不再列为禁止业,如“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名茶、黑茶等)”

  (十二) 对于部分鼓励类,取消行业的投资模式限于合资或合作、中方控股要求:例如,“中药材种植、养殖”;“400吨及以上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嵌入式电子集成系统”;“豪华邮轮及深水(3000米以上)海洋工程装备的设计”;“演出场所经营”等等。

  (十三) 新增部分行业为鼓励类:例如,养老机构;物联网技术开发与应用;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服装设计等创意产业;污水处理厂建设、经营;电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环境监测仪器制造;1000万像素以上数字照相机制造等等。

  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可以看出,国家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仍然持谨慎开放的态度,最终保留了原先提议删除的行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