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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开发区打通审批堵点助力项目建设“加速度”

时间:2024-10-31 来源:晋城市商务局 打印本页

围绕沁水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一批批煤层气、新材料等优质项目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入驻,但是一些项目在租赁土地建设过程中遇到工程手续办理的障碍。如:山西信联输配气有限公司煤层气环保综合利用及配套管网工程、山西海诺科技新材料沁水有限公司高性能空心玻璃微球新材料等项目,需要租赁沁水开发区融煜公司土地进行项目建设,并提出开发区为其办理相关工程手续的强烈诉求。但是依照惯例和省、市现行规定,承租人不能利用租赁的土地办工程审批手续,只能是“谁的地办给谁”,这就造成土地权属人和建设主体不一致带来的工程手续障碍问题。如果不予解决,必然严重挫伤投资者的积极性,影响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成效。

面对这一难题,沁水经开区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积极借鉴国内先进经验,根据国家《城乡规划许可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建设项目租赁土地办理工程手续的实施办法(试行)》,有效解决了区内项目在租赁土地期间办理工程手续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开创了沁水开发区乃至全市开发区在租赁土地上办理工程许可之先河,为企业突破了多年的土地困境,把沁水开发区项目建设推上了快车道。

该《办法》重点对办理范围、流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办理范围。租赁本区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承租人实现以自己名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保障承租人权益。

二是明确申报材料。明确土地租赁合同作为开发区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使用土地的有效证明文件,规范了开发区土地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明确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降低了企业合同履约风险。

三是明确办理流程。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审批时序、申报材料、许可标准、必要材料等规定程序,明晰各部门的权责范围。同时,鼓励各级相关部门优化审批流程,加强部门协同,对项目审批全链条中关联性强的事项实行集成化办理,减少办事环节、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更好满足企业办事需求。

下一步,沁水经开区将围绕“审批做减法、服务做加法”的工作目标,切实做到审批“零阻力”、服务“零距离”,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为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提质增速,全方位推动沁水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