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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经开区修订出台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时间:2024-02-18 来源:晋城市商务局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造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排头兵,进一步树牢“三主定位”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企业在转型发展市场主体培育、扩大开放、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持续推动开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晋城经开区修订印发出台了《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共分为4部分13条。

一、促进转型发展高质量

(一)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对企业研发投入进行奖励,对当年研发经费支出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幅(2023年增幅15%)、且研发经费支出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4%的企业,给予每户企业10万元奖励。对年研发费用超过1亿元的重点企业,按1%的比例补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发展规模上档升级,谋划排布光机电“1121”产业布局,即:1个50亿元企业,10个10亿元企业,20个5亿元企业,100个亿元企业,将对光机电产业梯度培育形成引导。对企业升规后两个自然年内,年产值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企业,每户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以上奖励可叠加享受。

(三)突出全市转型发展主战场,对当年新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且战新产值占总产值比重8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改革示范试点,对当年新争取国家级示范试点、国家级荣誉的企业,通过国家部委认定后,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强化市场主体培育高质量

(五)加快工业企业升规入统,激励上半年新投产企业多做贡献。对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当年奖励15万元,下一年度持续在库的,再奖励15万元。对新投产制造业企业在上半年升规入统的,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房地产建筑业升规入统,对首次升规入统的企业奖励5万元。区内已升规的工业企业设立与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关联企业,包括批发、零售及生产性服务业。对关联企业达到“四上”规模并升规入统的,在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5万元。

(七)持续创优项目落地、孵化、成长环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分别奖励25万和1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分别奖励50万和30万元。

(八)在中小企业领域,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

三、推动扩大开放高质量

(九)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对出口额正增长的企业,按每出口1美元奖励0.05元人民币。对出口额增长企业,超过10%的部分按照1美元,再给予0.02元人民币奖励。以上政策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十)不断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对新落地开发区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以及代理进出口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每户奖励20万元。

(十一)推动外资快速增长,鼓励企业在外资领域先行一步,形成带动影响。对当年前2个形成实际利用外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100万美元奖励15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四、支持科技创新高质量

(十二)进一步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设立研发机构。区内企业新设科技研发或服务机构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发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

(十三)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对新认定、复审通过以及搬迁落户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