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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我市有关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和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体系建设工作。

  (三)拟定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管理机制,承担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负责对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拟定开发区建设和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指导推动开发区的设立、扩区、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等。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按规定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组织管理本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本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管理本市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会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以本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四)负责地方口岸管理工作;制定口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口岸法规制定和实施;参与设置口岸新建和扩建交通基础建设方案的制定;组织口岸集疏运工作,协调口岸日常工作中有关问题;改善口岸环境,归口协调口岸查验单位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

  (十五)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